台灣將在下周接受「亞太洗錢防制組織」第三輪相互評鑑,為了加強防制洗錢,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「洗錢防制法」和「資恐防制法」修正案,金融機構如果沒有依規定進行防制洗錢內控,最高可處罰1000萬元;修法條文也將銀樓、地政士等非金融事業和人員也納入管理範圍,如果違反最高也可處100萬元。(李人岳報導)

立法院週五三讀通過「洗錢防制法」和「資恐防制法」修正案,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,應依業務規模,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,包括指派專人負責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、定期更新防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。

根據修法條文,所外勞仲介謂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,包括銀樓、地政士、不動產仲介、律師或會計師。另外,修法條文也新增罰則,如果沒有依規定建立內控與稽核外勞仲介制度,對金融機構可開罰50萬到1000萬元;對指定的非金融事業與人員,可罰5萬到100萬元。

台灣這座小島,先後容納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異鄉人,或渡海前來開墾,或因戰爭來到此地。自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後,這22年來隨處可見越來越多東南亞臉孔。身處多元環境的我們,是否準備好了一個充滿同理心的社會,能彼此理解,互相學習且共同生存?男性移工多半從事漁工農務、進入工地或工廠,彌補了台灣基層勞力的缺口;將近九成的女性移工則進入醫院或家庭擔任看護或幫傭,肩負起原本應由國家福利承擔的長期家庭照顧工作。全球化下流動成為常態,人們跨越城鄉甚至國界以獲取更好的生活,無論是中國的北漂族、到鄰近國家當「台幹」的青年,或在政府廉價勞動力輸出政策驅使下大批離鄉打拼的印尼人,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。

「資恐防制法」修正案則擴大「目標性金融制裁」的範圍,包括依照被制裁者指示處理的相關資產。另外,主管機關認定個人、法人有實行恐怖攻擊的計畫,並且為此蒐集財物時,可以指定為制裁名單,並且公告名稱。主管機關指定制裁名單前,可以不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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